
黨建專欄
鄭州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比選招標代理機構招標公告
2014-05-28
鄭州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更好地做好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委托工作,進一步提高招標質量,現(xiàn)決定采用“比選”方式選定若干家招標代理機構,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標代理服務范圍、方式和期限
1.1.服務范圍:鄭州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
1.2.服務方式:(1)參加比選的申請人,經(jīng)評審合格后進入招標代理服務信息庫;(2)若有公開招標項目,比選人將從“招標代理服務信息庫”中選取招標代理機構。
1.3.服務期限:2年。
1.4.入庫服務機構數(shù)量: 5家。
二、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2.1.參加比選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yè)力量。
2.2.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無不良記錄。
2.3.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2010年1月1日以來無被縣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執(zhí)業(yè)人員無執(zhí)業(yè)處罰記錄。否則取消其投標資格。
2.4.申請人應具備工程招標代理甲級資質。外省企業(yè)及分支機構需持有河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進豫備案證明。
2.5.擬派項目負責人應通過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且持有招標師證書,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代理公司所配人員必須全部為本單位正式人員,提供聘用合同,一經(jīng)選用,不得隨意更換。
2.6.申請人2010年1月1日以來,完成中標額在2億元及以上的單個市政建設項目或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全過程(包含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及主要材料設備的采購)招標代理服務工作;
2.7.由企業(yè)注冊地檢察機關開具的行賄犯罪查詢結果證明(查詢對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開具時間應在報名時間段內);
2.8.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名義參選的代理機構。
三、報名時間、地點與要求
3.1.報名時間:2014年2月14日~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3.2.報名地點:鄭州市嵩山路與淮河路交叉口西南角(鄭州電視臺院內)908室。
3.3.報名要求:比選申請人報名時需攜帶①營業(yè)執(zhí)照;②資質證書;③組織機構代碼證;④稅務登記證;⑤項目負責人招標師證書和職稱證;⑥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身份證、勞動合同;⑦《進豫備案介紹信》(外省企業(yè)及分支機構須提供);⑧業(yè)績合同;⑨由企業(yè)注冊地檢察機關開具的行賄犯罪查詢結果證明。 以上證件均為原件,自備復印件一套并加蓋公章。
四、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劉老師
電話:0371-67885268